37號文對于境內居民可以通過其境外資產以設立SPV予以了明確,從一定程度上便利了境內居民境外資產的使用方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37號文中要求以“合法持有的境外資產或權益”,由于我國長期以來的外匯管制,如何認定合法持有的境外資產或權益可能仍需要依賴于外匯管理部門的認定與解釋,相關放亦需要保持關注外匯管理局進一步的文件并保持與主管部門的溝通。另外,37號文的規(guī)定放開了境內居民資金上對于SPV的支持渠道..
176-2038-1594 立即咨詢發(fā)布時間:2022-04-06 17:43:58 熱度:
37號文對于境內居民可以通過其境外資產以設立SPV予以了明確,從一定程度上便利了境內居民境外資產的使用方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37號文中要求以“合法持有的境外資產或權益”,由于我國長期以來的外匯管制,如何認定合法持有的境外資產或權益可能仍需要依賴于外匯管理部門的認定與解釋,相關放亦需要保持關注外匯管理局進一步的文件并保持與主管部門的溝通。
另外,37號文的規(guī)定放開了境內居民資金上對于SPV的支持渠道,包括“可在真實、合理需求的基礎上按現行規(guī)定向其已登記的特殊目的公司放寬”以及“可在真實、合理需求的基礎上購匯匯出資金用于特殊目的公司設立、股份回購或退市等”。相對與原本75號文下SPV的資金來源僅限與境外融資的途徑,37號文極大的解決了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資金來源的問題,對于希望通過紅籌架構在境外設立企業(yè)上市的境內公司而言,無疑是一個更好的選擇。
75號文中對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SPV獲得的利潤、紅利及資本變動外匯收入應于180日之內調回境內的約定也已經在37號文中得以刪除,這項變化進一步對于前述提到的SPV設立目的的變化相互配合,對于希望以SPV實現境外投資的境內居民而言,可以通過SPV所獲利潤進一步用于境外的再投資,可見如此的規(guī)定亦是對于支持國家“走出去”戰(zhàn)略的實施,促進境外投融資方式的進一步肯定。
37號文也是我國目前個人居民唯一合規(guī)境外投資的途徑,也就是自然人需要進行境外投資就需要辦理37號文。
個人境外投資逐漸成為一種常見的財富增值和業(yè)務拓展途徑。然而,其中涉及的合規(guī)要求至關重要,尤其是ODI備案和37號文相關問題。對于個人境外投資而言,ODI備案是境...
在當今全球化的商業(yè)環(huán)境中,企業(yè)的投資和資本運作方式日益多樣化和復雜化。VIE協議和37號文作為兩個重要的概念,對于企業(yè)的返程投資有著深遠的影響。VIE協議,即可...
不是。ODI是境外投資備案,也就是ODI備案,企業(yè)在境外投資時所需要辦理的一個重要備案。而37號文指的是個人境外投資所需要辦理的一個登記。也就是說以公司的名義境...
VIE架構下的37號文是中國政府監(jiān)管境外投資的一項重要法規(guī)。該法規(guī)于2006年由中國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發(fā)布,旨在規(guī)范中國企業(yè)通過特殊目的機構VIE結構進行境外投資的行為。它對跨境投資進行了一系列限制和要求,以確保國家利益和金融安...